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采取专业技能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客观、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3   本办法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2     综合素质测评组织管理

2.1   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体制化、规范化,学院建立校级、院级、班级三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体制。

2.2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学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任组员,责任单位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学生处负责指导、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开展。

2.3   各二级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4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和督导,不参与打分),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为组员(至少3人),负责具体实施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     测评办法及流程

3.1   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汇总,各二级学院成绩按照要求进行统计。

3.2   学生处每学年11月份针对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审核。

3.3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80%)+第二课堂成绩(20%)+一票否决。

其中“学习成绩”一项,以教务处发布的学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按照总成绩除以考试科目后所得成绩乘以80%为最终“学习成绩”。

其中“综合素质”一项,按照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期总得分的20%进行评定。具体参照附1《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3.4   学习成绩是指本学期考试(考查)的全部课程成绩,以教务处发布的成绩为准。如学生反映成绩有误,需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成绩复核,最终以复核结果为准。

3.5   一票否决为取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3.6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3.7   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3.8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9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4.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4.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4.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选重要依据、是贫困生资助评定工作客观依据。

4.4   根据《山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获得专科升本科考试报考资格其中获得高校推荐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纪、同专业的前40%。

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

5     附则

5.1   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

5.2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测评方案。

5.3   在实际测评中遇到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须班级评测小组提出,并提交二级学院评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学校测评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予以实施。

5.4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2.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附件1: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积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学生须修满120个积分,方可正常毕业。(按照团省委青年大学习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每年完成青年大学习网络学习则可得40余分)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类型及内容

第四条  结合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分为八大板块。

青春领航--“思想成长”板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思想道德,组织纪律,校园文明、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实践--“实践实习”板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实习实践赛事及其他区别于第一课堂的实习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奉献--“志愿公益”板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技能--“技能特长”板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创赢--“创新创业”板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青春风采--“文体活动”板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青春历练--“工作履历”板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其他”。主要记载未能被上述板块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设置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按照活动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积分,统称为“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必修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技能特长四个板块涉及的项目,要求每项必须获得相应积分;

选修要求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及其他四个板块涉及的项目中至少两项中获得积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参照《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

第六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校团委、各院团总支、学生组织(含班级)可在到梦空间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发布单位对活动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等。根据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活动项目的情况,直接通过平台认定发放对应的积分。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活动项目的积分,并对涉事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使用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以学期为认定期限,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学生登录“到梦空间”平台打印各自上学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班级辅导员汇总结果报各学院团总支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校团委存档。

第九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获得的积分,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学生每学期取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未达到30个积分者进行预警;学生每学年取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未达到60个积分者,取消下一学年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学团工作总评、优秀毕业生等各项荣誉及推优入党、入团资格,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工作,各学院团总支按照规定开展总体积分认定工作,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院团委,校团委对累计修满规定积分的毕业生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各二级学院,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技能特长四个项目必须获得规定积分;同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及其他项目可进行积分累计,累计后获得相应积分。

在校生须修满思想成长30积分,实践实习10积分,志愿公益20积分,技能特长积分10积分;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及其他项目共计50积分,合计120个积分。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山东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市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市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

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合唱赛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竞赛获奖团队等。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标准

1.青春领航--思想成长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含主题团日、团支部品牌立项活动等)、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 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15个积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党、团课程培训等活动

党、团课程学习合格可积3个积分;参加校青马班学习合格可积5个积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3个积分;省级以上青马班学习合格积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道德讲堂、形势政策报告会、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其他思想成长类讲座等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入学教育

完成新生军训可积3个积分;完成新生入学教育可积2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校园文明

在校园内吸烟,男女交往行为过度亲昵每次扣2个积分;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及校园公共设施每次扣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根据学生处、各学院检查通报,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校园安全

在宿舍内饮酒、使用和存放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制刀具、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等现象每次扣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根据学生处、各学院检查通报,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遵章守纪

受警告处分每次扣5个积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0个积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15个积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20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根据处分文件,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2.青春实践--“实践实习”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学校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如职业生涯访谈,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营销大赛等(区别于第一课堂实习实践)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 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该项目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5个积分;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学校集中组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每参加一次可积10个积分。成果突出者可额外积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3.青春奉献--“志愿公益”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

校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义务劳动,每参加一次积4个积分;院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义务劳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志愿活动持续时间超过42小时,每增加24小时额外发放1学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10个积分;参与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人每月最多累计1个积分

4.青春技能--“技能特长”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职业技能培训

每参加一次可积1个积分。获得相应证书每人每项可积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学生每学年至少修满5个积分;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证书需获得学院、学校认可。

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如技能文化月、技能大赛等)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 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5.青春创赢--“创新创业”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专利发明

专利发明每项可积20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创业活动立项

级项目申报负责人积8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5个积分;校级立项成功负责人积10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8个积分;省级立项成功负责人积15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10个积分;国家级立项成功负责人积20个积分,其余团队成员积1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专业类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院级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校级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 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发表论文、文章

校级媒体平台(校报、校园网、微信)发表文章每篇可积 3个积分;在公开媒体、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可积5个积分;三大检索、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分别积30个积分、20个积分、10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按积分的100%70%50%积分。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如就业创业培训等)

参加学校认证的其他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每次可积2个积分;

参加学院认证的其他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每次可积1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6.青春风采--“文体活动”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文艺活动(文艺活动如:辩论赛、心理情景剧大赛、各类校级晚会、校园文化节、新生才艺大赛、普通话经典诵读大赛、书画大赛、摄影大赛、主持人大赛等学校、学院认证活动)

院级文艺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校级文艺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 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体育运动

院级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校级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积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 8个积分、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积分;

国家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20个积分、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

到梦空间实时记录或补录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不累加。

7.青春历练--“工作履历”板块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认定方式

备注

社团活动

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且会员时间满一学年,每学年可积2个积分;

社团主要负责人可积5个积分,其他负责人可积3个积分。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达90%以上每月可额外获取1个学分。

参加校外社团活动可获得额外学分(校级组织参加可获得2个学分、院级组织参加可获得1个积分、自行组织参加提供相关证明可获得1个积分获得名次额外加分)。

到梦空间补录

一个社团主要负责人为1人,其他负责人数不得超过2人。

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各班级班长及团支书每学期可积3个积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可积2个积分;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每学期可积5个积分,学生副主席每学期可积4个积分,各部门部长每学期可积3个积分,各部门副部长每学期可积2个积分,干事每学期可积1个积分;

校级学生会主席、自律委员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每学期可积7个积分,学生会副主席、自律委员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每学期可积6个积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每学期可积5个积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每学期可积4个积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干事每学期可积3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学生干部一人兼任多个职位的只计算最高分值积分,积分不累加。学生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的可累加积分。

专业型学生团体组织

参与校级专业型团体并坚持日常训练每学期积3个积分,负责人每学期积5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专业团体包括:大学生艺术团、校国旗班、广播站、记者站、新媒体中心,参加多个专业性团体组织,可累加积分;专业性团体负责人兼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可累加积分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各类优秀组织奖表彰等

个人获得国家、省、市、校级院级表彰,个人分别积10个积分、8个积分、5个积分、3个积分1个积分

学生组织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学生组织内所有学生干部分别积 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学生组织内其他普通成员可累计1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可与学生干部积分叠加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评奖

获得国家、省、市、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5个积分、10个积分、8个积分、5个积分。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加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1个积分。

到梦空间补录

可与其他积分累加

8.其他

本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各学院团总支并上报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