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生专升本考试校荐生获得资格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为80%,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所占比例为20%。在校期间转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执行转入专业标准。校荐生考生资格获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考生获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但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之外的学生,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定。
3.2024届毕业生同年级、同专业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60%学生名单、获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但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之外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公示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