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2月16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修订后有一大特点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怎么才能让正处于创作力顶峰的青年学生有条件去参与到创业的过程,需要我们原有的单一的管理制度的变革。”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社会学教授章友德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国家鼓励“双创”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双创”的其实就是青年学生,而修订后的《规定》,可以为这些有志于创业的年轻人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然而,修订后的《规定》关于创新创业的规定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解决,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用《规定》中规定的用折算学分的方式鼓励学生投身创业活动,可能为学生提供混学分的空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朝辉则认为休学创业的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有一定的实际操作难度。

       亮点一:鼓励学校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章友德认为,这为立志创业的学生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过去我们把所有的学生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个性差异,在学生中间,实际是有差异的,有的学生可能需要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可能对市场很敏感,实践的能力特别强。”

      《规定》同时提出,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章友德表示,能够在实践中取得成果其实是很不容易的,它可能比单纯的实习更加有成效,所以创业的成绩能够转换成学分,更好地把理论知识指导实践,能够促成实践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可能对学生的成长更有倡导意义。

       他还表示,过去的学业评价比较单一,现在的大学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也是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强调社会实践的课程,学生实践的比重在不断地增加,但是过去的实践过程种,其实有很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没有真正地到位,在形式上没有制度上的保证,现在这一次《规定》的修改,可以对学校的实践课程有了制度保障。

       熊丙奇则认为,用折算学分的方式鼓励学生投身创业活动,确实可以一定程度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学校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效果,要有科学、合理的评价,如果缺乏严格有效的评价,创新创业学分,可能变为给学生‘送学分’,而学生参加上述这些活动,目的可能不是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而是功利的‘混学分’。”

       熊丙奇说,这种情况在一些探索试点的学校中已经出现,比如把社会实践纳入学分,一些学生就去社区找人盖章,或者炮制社会实践报告,去换取学分,这非但没提高学生的能力,还出现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又与大学对人才培养不够重视、降低课程要求标准、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有关,不要说实践课的学分很水,就是一些必修课、选修课,也被学生认为是混学分的“水课”。

       亮点二: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规定》规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褚朝辉对此表示,“灵活毕业时间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这条规定更与国际接轨。”他说,最长学习年限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应该有一个最方便的时间段,很多其他国家的大学没有修业年限的限定。

       章友德认为,当学生真正地进入休学创业的阶段,可能在特定的周期没法完成休学创业的目标,有可能在社会上需要的时间非常长,如果单一的规定六年或者八年时间这样的学习年限,这个时间太笼统,没有考虑到个体的差异性,学生没法在上大学和创业中进行很好地结合,如果采取针对性差异,这才是真正的因材施教,有利于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

       熊丙奇则认为,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是和弹性学制联系在一起的。准确地说,如果我国高校都实行完全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也就不需要特别强调休学创业。在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中,大学生可以自由选科、选师、选时,自主确定自己修学的年限,在求学期间,可以因创业,暂时中断学业,也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诸如旅行、调整状态而让学业“间隔”一段时间。

       亮点三:休学创业的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规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章友德认为,现在大学的改革,其实也是越来越淡化专业,学生刚进来的时候,对于自己专业的了解还不是很充分,对于未来其实是有想象性的,如果让他们通过创业的形式,对自己的专业更加了解了,那么等他们回到学校的时候,遵循兴趣可以让学生做出更加正确的选择,其实是对于学生非常好的政策激励,“保证学生选择的权利,保障学生通过专业的选择,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其实这是我们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所在”。

       褚朝辉称,现在学校转专业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这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转专业往往是一个难题,休学创业后再转专业,一个是看学校是否能够满足,另一个是要看学生在新的专业能否能够学习好,这些都可能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