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下发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娜
副组长:何 芸 刘 炫 孙华夏
成员:各年级辅导员
一、班级(或年级、专业)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布。(评议小组公示名单需打印签字摁手印一并上交)
二、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 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信息化管理原则。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贫困”材料为主要认定准则。
4、在对老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须结合该生上一学年的学生支出情况,有对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据实不报;长期吸烟、酗酒、赌博、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 有较高档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高档时装、奢侈化妆品等超出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高额消费、 频繁消费或其他不当开支等情况,取消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具体细则见四、学院或班级能够证明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三、认定依据及认定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 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 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 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有多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且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四、学院或班级能够证明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5、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6、购买或长期租用高端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7、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8、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9、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10、不愿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事业者;
11、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
12、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及要求
1、上交表格
家庭贫困学生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打印后手写填好后上交。申请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 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交建档立卡、特 困供养、城乡低保、 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交表地点:管理 410 室(先由辅导员代收)
受理时间:(具体以学院官方通知为准)
2019、2020、2021 级需按时根据官方通知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 学院写“管理学院”,专业写全称,年级写 20**级,班级如 20 级健康管理 1 班。
2. 身份证号末尾如为 x,请注明大小写,政治面貌有: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群众等。
3. 家庭通讯地址尽量写全。
4. 在填写“家庭成员情况”时:
(1) “与学生的关系”,一律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形式填写。
(2) 如果父母是务农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务农”, “职业”写“无”。
(3) 如果父母是已退休的,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退休)”,如果原 单位名称忘记了,就填写“已退休”,“职业”写“无”。
(4) 如果父母是下岗或待岗人员,就在“工作单位”一栏写“ûû单位(已下岗)”或 “待岗”, “职业”写“无”。
(5) 家庭成员的收入要填“年收入”,如果是没有收入,请填写“0”,不能写“无”, 并且“家庭年收入”部分不能填写“0”。
(6) “健康状况”分为良好、一般、残疾或患ûû病。
5. 在“家庭类型”部分:一定要请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类型,如果是同时具有多项条件, 就在相应的类型前面同时打勾,但要按照“备注”部分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单亲指一方去世;
(2) 离异家庭注明对方抚养情况;
(3) 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交学校。
(5) 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最好是今年内的。
6.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部分,请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7. 需要学生自己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部分,一定要记得签名。学生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8. 整个《申请表》上不能有任何涂改。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推荐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并收集整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按 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认真组织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家庭经困难学生 民主评议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名单及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姓名和困难 档次,公布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交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初审汇总表》,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或本专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意见后予以更正。
4、调查及抽样调查认定
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6、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应及时做出调整。
7、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对贫困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8、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
六、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附件 3:《家庭经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附件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汇总表》
附件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管理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