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山东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规定:“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按照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在校全日制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210元。
(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随着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同时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在集中缴费期连续缴费满5年的城乡居民(从2017年算起,出生即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连续缴费的婴幼儿不受5年限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2.扶贫对象省内转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医疗费用,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3.在确保与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在我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因疾病在异地转诊就医的,与我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4、我校参保师生在校也可享受报销政策。
5、参保办法及时间:下载居民医疗学校批量参保趸交报盘模板(大学)填报学生的身份信息。报盘填写完成后请于11月17日前发送到lihandawn@yeah.net(邮箱)
学生处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2:日医保发202060号.pdf
附件4: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汇总一览表202011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