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RHZD06                                          生效日期:2020.05.01

  1、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年第13号令),制定本规定。

  2、全院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活动的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共同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院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3、进入我院的人员,必须佩带或持有并主动出示我院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因公务或探亲访友等进入学院,须在门卫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所有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检查。

  4、凡进入学院的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院保卫处的指挥和管理。

  4.1  机动车辆必须凭学院保卫处下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学院校门;已经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减速慢行且规范停放于西停车场车位;学生大休或放假时,外来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需按照门卫疏导停放。

  4.2  全院教职工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无通行证的车辆按照外来车辆出入程序处理。

  4.3  外来运货车出入校园须按规定缴费后办理车辆通行证持证出入,通行证有效期一年。

  4.4  如有进出校园车辆造成学院公共设施设备损毁的情况需报总务处按规定处理。

  4.5  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全部停至校园南门停车棚。

  4.6  车辆进入校园禁止鸣笛。

  5、国内新闻媒体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效的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与学院宣传部门接洽、同意后,在校方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6、受学院邀请进入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由学院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学院开展工作。

  7、严禁非法擅自闯入学生宿舍。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出入证,接受公寓管理员的查验、询问。无有效证件者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8、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定期做好内务卫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不安全或大功率电器。

  9、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地点。

  10、严禁上传、下载、制作、复制、传播、阅读、观看反动、淫秽报刊、杂志、书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严禁在互联网上上传、下载不良信息。

  11、任何人都不得干扰和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12、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13、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等通讯设施的(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正常使用除外)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学院领导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等通讯设施。

  14、在校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均以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原则,并保证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向上。大型活动,组织者必须在48小时前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15、学生在校内进行创新创业活动,需按照创新创业学院的有关规定审批。禁止校外人员在校内经商。

  16、学院校园互联网络由学院统一管理,学生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或违反学院规定的活动。

  17、学院尊重师生员工的宗教信仰,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更不得进行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18、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本校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学院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保卫处协助处理。

  1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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