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示 | 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山东省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财政函〔2020〕45号),就做好2020年日照航海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评审委员会:

委员长:王富平

委员:丁磊 甄飞 刘志臣 孙京侠 孙兆宾 郑强 刘晓 王超 周丹丹

学生代表:刘哲 马强 孙禄宁 赵文轩 牟文超 张艺璇 李镇明 来守娜

二、评选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018级、2019级)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或同等水平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和步骤

评选活动采用学校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组织推荐。各班级对照推荐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申请表,提交获奖证明材料,上报至系部。

(二)开展系部筛选。各系收集各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筛选,确定预选名单,提交材料至学校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学校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集体评审通过后,确定人选于校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备案。

五、工作要求

学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班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荣誉奖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日照航海技术学校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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