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的通知,我校被列为2018年首批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学校招生模式进入多元化。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环境清幽的日照市大学科技园区,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专科高等学历教育院校。

       学校拥有固定资产近5亿元,集职业教育、船员教育与培训、船员派遣与船舶管理、安全通航评估、海洋运输业务于一体,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荣获“中国十佳船员培训学校”、“航运在线品牌院校”、“船员最信赖的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充分依托日照港航经济优势,立足日照、服务山东、辐射全国,培养适应航运业融合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航海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航安全技术研发、海洋工程防腐和污染处理、各类高级船员职业能力提升,贯通高职、继续教育、国际职业教育的应用技术型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港航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与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艾玛仕公司、斯代勒公司、香港骅林公司、尤内万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岚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广泛的、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已经通过山东省2018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并符合我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开设10个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总计划数200名。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我校网站公布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及报名须知,在“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统一报名平台”上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二)志愿填报  

1、学校志愿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  

2、专业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一个服从调剂志愿。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亲笔签字的《高职(专科)综合评价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特别提醒: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承诺书,本人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四、选拔程序    

(一) 资格审查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获得我校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已报名的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是否通过审核。

(二)复试(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2.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五、重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2日。

(三)复试(面试)报到:4月14日8:00-16:00;报到地址: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世德楼招生处107室

(四)复试(面试):4月 15 日8:00开始。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具体要求准时报到,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校考核成绩占40%。其中高校考核成绩为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二者在高校考核成绩组成中的比例为2:8。

2.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七、其他说明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综合评价报名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80元/人。  

(三)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官网:http://www.rzme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