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日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山东省高职教育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单独招生院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日照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拥有完善的办学条件。规划用地1200亩,现已建设使用484亩,建有2个国家海事局达标考试中心,8个基础实验室、45个专业实验实训室,校内实训中心4个,校外实训基地20个。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是目前山东省装备的第一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船舶操纵模拟器,智能电梯工程实训与鉴定中心列入山东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拥有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25人,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中23%以上的教师属“双师型”教师。拥有日照市高层次创新人才一名、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库专家成员一名。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毕业生就业得到充分保障。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与招商局、中远海、长江航运集团、中国能源船舶、北京华洋海事中心等央企和香港明华、香港华林、海宏轮船(香港)、歌诗达、新加坡OCEAN TANKERS等外企以及日照港、岚桥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电梯工程技术、消防工程等专业,与海尔、海信、蒂森电梯、奥的斯电梯、山东钢铁、日照钢铁等名企,都建立长期的就业合作关系。
推行“双证”教育。学院建有培训项目齐全的培训中心,使学生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同时,取得职业资质证书,毕业即可上岗工作。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立足日照,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围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质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办法执行。
4.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我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学费为 7800 元/生/年;
2.住宿费:1200 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阳台等为6人间);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001。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99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