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航院丨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深化改革评估自评备案表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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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校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当中。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学生会成员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有效解决;

(七)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八)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可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新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2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设会议召集人一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由常任代表会议召集人召集,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任代表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市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实行轮值制。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人,设6个工作部门,为办公室、文体部、组织部、青年发展部、社团工作部和新媒体运营中心,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由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任指导老师,由1名团委专职干部任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要加强权益维护部门的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决定本单位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由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由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确保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职能定位应覆盖校学生会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各学院学生会设立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学生会工作人员,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具体条件为: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师生评价高,有牢固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获得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第三十七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积极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定期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品质、作风建设、履职情况、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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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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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青联改革方案》,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校团委审查,报院党委批准,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主席团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主席团候选人3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日照市学联规定,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于2021年11月进行换届改选。为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合理选出高尚品德的示范者、校园文化的引领者、优良学风的代表者,特制定此选举办法。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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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地      点:山海报告厅

出席人员:副院长郑峰,学生处处长黄志宇,校团委副书记高明健、学生处王孝春老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驻日各高校代表,本届学代会全体代表共计100余人。

主要议程:

一、奏唱国歌;

二、学生处处长黄志宇致开幕词;

三、筹备委员会会务组候海博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四、第四届委员会代表张源作《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第五次学代会秘书长仇路遥介绍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情况;

六、通过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选举新一届委员(常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总监票人王孝春宣读新一届学生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九、团委副书记高明健介绍新当选主席团成员并讲话。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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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了保证本次学代会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本次学代会选举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选举组织工作在大会筹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2.主席团产生的程序:在广大同学民主推荐和党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考核,由各系部、学生组织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筹委会。经大会筹委会初步确定审核后,大会筹委会根据审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3.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代表应根据选票上须知规定认真填写选票。选票上需盖有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印章,否则无效。所收回选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否则视为无效票,需重新选举。

4.选举时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监票人10人、计票人10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选产生;唱票人4人,由现场随机抽取。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大会召开之际,在大会筹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5.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票为红色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划票时,赞成的划“√”,每人最多可选6名候选人。不按选票须知规定填写选票、多选或在选票上乱划、涂改,则此票作废。

6.选票必须由选举人亲自投入票箱。投票顺序按大会筹委会成员、大会正式代表顺序进行。

7.选举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大会筹委会监查组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公布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8.在大会期间,如有发现候选人有煽动或恐吓他人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并给予严重处分。

9.代表应重视参加竞选的权利,慎重投出每一票,如发现对竞选活动态度不端正者,取消其代表资格。

10.如发现此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决定。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